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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扬州市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扬州市产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病假工资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提醒:
扬州市区江都区、广陵区、邗江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时薪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
宝应县、仪征市、高邮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月;时薪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
加班工资规定
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即公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产假工资规定
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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